兖州市四方碳素制品有限公司10.5万t/a预焙阳极炭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兖州市四方碳素制品有限公司10.5万t/a预焙阳极炭块项目。
2、建设内容概述
(1)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在兖州市谷村镇境内,327国道以北
(2)主要工程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1 拟建项目主要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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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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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体工程 |
原料库 |
石油焦、煅后焦等原料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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煅烧车间 |
石油焦煅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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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阳极加工车间 |
生阳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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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烧车间 |
生阳极焙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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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库 |
煤沥青储存及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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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库 |
预焙阳极炭块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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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媒系统 |
为生产的热媒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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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辅助工程 |
变电室 |
保证全厂的生产及生活用电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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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 |
办公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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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生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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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用工程 |
供电 |
由兖州市供电局经厂区变压器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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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汽 |
由公司余热锅炉自产蒸汽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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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
由厂区自备水井供水系统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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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保工程 |
废气治理系统 |
各排气口均设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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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系统 |
混合废水进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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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 |
采用吸声、隔声和降噪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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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及生态保护 |
厂内设置绿化系统,设挡土墙等水土流失预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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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符合性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摘要)
拟建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中允许类项目。
2、城市规划符合性(摘要)
(1)济宁市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位于兖州市城区的北部,其建设符合兖州市总体发展规划。
(2)谷村镇发展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位于谷村镇规划的经济园区内,其建设符合谷村镇总体发展规划。
3、环保要求符合性(摘要)
(1)废水:拟建项目废水混和后排入项目区内拟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水质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域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拟建项目符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排放废水处理的要求。
(2)废气:各排气口均设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3)噪声:采用一系列的吸声、隔声和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100%得到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三、
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拟建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
1、生产、生活废水
本项目阳极块生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水温达不到要求时,进入凉水塔进行冷却后,循环使用) 软化水装置除盐水
表2 项目废水水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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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产生量(m3/a) |
主要污染物 |
|
生活污水 |
4656 |
CODcr 、BOD5 、SS、氨氮 |
|
碱吸收液 |
245 |
PH、CODcr 、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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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901 |
PH、CODcr 、BOD5 、SS、氨氮 |
表3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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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排水环节 |
污染物产生浓度(mg/l) |
污染物排放量(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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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 |
SS |
氨氮 |
COD |
SS |
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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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 |
300 |
200 |
35 |
0 |
0 |
0 |
|
2 |
碱吸收液 |
60 |
180 |
- |
0 |
0 |
0 |
|
3 |
混合后浓度 |
283 |
199 |
33 |
0 |
0 |
0 |
由表2及表3可以看出,拟建工程生产废水主要为碱吸收液与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项目区内拟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水质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域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
(1)、原料库:本项目石油焦的装卸、破碎均在原料库进行,原料装卸采用负压真空吸收装置,粗碎工段配备FMQD96-4型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运行时间8小时/天,处理后的粉尘经
煅烧炉进出料口采用FMQD96-4型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煅烧炉产生的烟气利用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经碱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处理率高于60%)后,由
(2)、中碎筛分工段、配料工段、磨粉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各工段引风机,引入FMQD96-4型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
(3)、混捏工段、成型工段、沥青库产生的烟气通过各工段引风机,引入电捕焦油器处理,处理效率98%,处理后烟气经
(4)、焙烧工段产生的沥青烟,配备电捕焦油器处理(除尘效率98%),产生的二氧化硫经经碱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处理率高于60%),处理后经
采取上述措施后,均可实现气体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3、噪声
拟建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筛分机、振动成型机、风机、磨粉机、空压机等。拟采取合理布置空间、提高厂房维护结构的隔声效果、对需要单独放置的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间、采购低噪声设备等一系列的措施。经过治理后,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式脉冲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电捕焦油器回收的废油、次阳极生块、废品、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压滤污泥等。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排放情况见表4。由表可以看出,固体废物100%得到处置或综合利用。
表4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综合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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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名称 |
产生量(t/a) |
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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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
1287 |
直接进入配料系统回用。 |
|
废油 |
477.4 |
直接返回生产系统回用。 |
|
次阳极生块 |
3602 |
返回中碎筛分工段重复利用。 |
|
废料 |
31.5 |
直接返回生产系统回用。 |
|
废品 |
3075 |
返回中碎筛分工段重复利用。 |
|
生活垃圾 |
69.8 |
外运垃圾处理场处理。 |
|
压滤污泥 |
0.632 |
外运垃圾处理场处理。 |
四、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和噪声的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索取环评简本,期限、公示期为自公示以后一周内。
公众还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兖州市四方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兖州市四方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文
联系电话:13869302555
3、环评单位: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通信地址:济宁市浣笔泉路17号
邮政编码:272100
联系人:王振利
联系电话:0537-2358587
传真:0537-2358597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征求意见的范围
(1)项目所在区域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愿意对本项目提供意见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2)对本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3)对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有何要求。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寄信、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环保局提出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起止时间
上述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