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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大干大上 乘势而上”的总基调 全党抓经济 突出抓工业 重点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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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村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
1、招商引资信息奖。对为年度内引进并开工建设重点项目,提供信息的个人年终综合考核时授予“招商引资信息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按照落地并开工建设项目的规模给予奖励。引进投资过10亿元的个人奖5000元,过亿元的个人奖2000元,过5000万元的奖1000元,过1000万元的奖500元。 2、招商引资奖。引进新建设项目,以2008年1月1日为起点,项目建成投产创税后,给予引资人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根据投资强度和项目类别进行奖励。工业类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按照投资额的1‰奖励,1亿元以下(含)按照投资额的1.5‰奖励,1亿元——5亿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2‰奖励,5亿元——10亿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2.5‰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奖励。非工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按照投资额的0.5‰奖励,1亿元以下(含)按照投资额的1‰奖励,1亿元——10亿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1.5‰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2‰奖励。 3、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由村级引入,2008年1月1日后在本镇注册新上并投产创税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村支书和村主任1000元;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村支书和村主任3000元;同时项目达产后,按镇既得财力,30—50万元的2%、50—100万元的1.5%、100万元以上的0.5%奖励村,作为村的办公经费。管区内各村累计引进2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或5000万元项目1个以上的,奖励管区2000元。同时授予管区、村“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以上所获奖励的管区、村必须为项目的引进、落地、建设提供积极服务,确保项目及时顺利开工建设、投产、达产,否则不予奖励。 4、民营经济发展奖。对“免二减三”合同期外的企业,纳税过50万元的,按镇既得财力的3%给予奖励,并授予“企业贡献奖”荣誉称号。对纳税超过500万的企业除享受上述奖励外,授予“特殊贡献奖”荣誉称号。对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镇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授予“企业发展奖”荣誉称号。对合同期内注册企业,享受合同期内税收政策。 5、引进无偿资金奖。2008年镇各单位、部门、个人引进上级无偿资金的,资金到镇财政专用账户后按照到位额的5%奖励给引进人。 6、协税奖。在2008年为本镇经济发展协调来市外税收的单位、人员按照税收镇既得财力的3%进行奖励。 7、招商引资发展环境先进单位奖。对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积极提供服务的镇直部门和单位授予“优化发展环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2000元。 各村、各单位、各部门所有引进的新项目,均须先到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镇统一规划,符合环保、节能减排、安全等相关手续要求,否则年终不予兑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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